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校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建设和民主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建设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我院校务公开工作实行“董事会统一领导,行政主持,党委保证监督,董事会办、党办和工会联合实施,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领导小组
由董事会、党委、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校务公开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校务公开的督促、检查、考核。
(三)审定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听取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汇报。
(四)决定校务公开新增内容、形式和范围。
(五)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对校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校务公开工作并向上一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学校校务公开内容
(一)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管理制度、干部任用、教职工聘用、业务考核、晋职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收入分配方案、评优评先等;
(三)学校财务预决算、收支情况等;
(四)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承包租赁和食堂收支情况等;
(五)各种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
(六)招生考试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
(七)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评选、学生干部任用、专升本、优秀学生保送、奖助学金、特困生补助等;
(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途径
(一)会议形式。教代会、院务委员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座谈会、教代会团长会议,以及工会干部、学生校情通报会等。
(二)书面形式。各种文件、公告、公示、通报、简报、通知和会议纪要等。
(三)媒体形式。校园网页、广播台、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
(四)其他形式。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等。
五、公开的程序及时间
(一)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所负责的公开内容,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送院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院办)。
(二)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不同内容进行审核和处理:属一般内容的,由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决定公开的形式、时间和范围,并批转各单位进行公开;属重大事项的,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公开的形式、范围和时间。
(三)学院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重大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等,每年向教代会进行公开;一般事项原则上每月公开一次。部分临时性、突发性、季节性事项,按照及时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
六、监督
(一)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进行抽查。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意见比较大的,应对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对拒不改正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教代会面年听取一次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每年不少于2次。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督促。
七、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
(一)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校务公开的直接责任。
(二)学院根据公开内容每年对各部门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对有不按规定内容进行公开或违反规定程序随意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提出意见后进行处理。
八、其他
(一)各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本院各类事务的公开工作。
(二)本规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